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于6月24日发布了《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,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,旨在进一步促进微短剧的繁荣,培育互联网时代下的新兴大众文艺形式,并引导其健康成长。此举依据《广播电视管理条例》等法规进行。

该征求意见稿对微短剧进行了定义,指出其单集时长不超过二十分钟,并需具备清晰的主题主线、连贯的故事情节以及鲜明的人物角色。该办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,通过网站、应用程序、分发平台、广播电视频道及专区、互联网电视、IPTV、有线电视等途径,面向公众,以电视、手机、平板、电脑、公共电子屏、智能穿戴设备及车载设备等为接收终端播出的微短剧。

根据征求意见稿,微短剧将根据投资规模和题材被划分为一类、二类和三类,并对不同类别实行备案公示和发行许可的管理。具体的分类标准将由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制定,并会根据行业发展情况进行适时调整。

此外,征求意见稿明确列出了微短剧不得包含的11类内容,包括危害国家安全、歪曲民族历史、贬损中华优秀传统文化、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等。对于使用人工智能技术生成或制作的微短剧,要求在每集显著位置添加提示标识。

公众反馈意见的截止日期为2026年7月23日。